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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地首次通过CNAS认可,每一个给予5万元支持

时间:2023-03-24 15:49:40 点击: 56 次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长宁区质量相关资助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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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宁区促进质量提升、品牌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办法》(长市监规[2021]1号)相关规定,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长宁区质量相关资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


2、获得“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入围的单位和个人;


3、获得“质量攻关成果奖”的单位;


4、获得上海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内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上海品牌”认证证书;


5、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6、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9000、14000、18000、22000、HACCP等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7、经国家相关部委局批准的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8、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


9、经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批准的市级质量教育基地;


10、当年度获评“全国质量品牌示范区”、“上海市质量品牌示范区”、“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的;


11、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


12、获“首席质量官”培训证书,并持有所在单位聘书。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 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2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 1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


2、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1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资助 5万元;


3、对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10万元的支持;


5、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扩项或再认证每次给予5万元的支持;


6、对获得ISO9000、 14000、 18000、 22000、 HACCP、测量等管理体系认证或有机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的单位,每完成一个认证,给予一次性支持1万元;


7、对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于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


8、一次性支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获评国家级的给予100万元,获评上海市级的给予50万元;


9、对获批“市级质量教育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10、对获批“全国质量品牌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对获批“上海市质量品牌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


11、对获批“国家级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的园区,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12、对获得“首席质量官”任职资格且被单位聘任的个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各级政府质量奖、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相关证书、文件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信用证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各一份,加盖公章。


2、 上海品牌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


(1)质量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相关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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